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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安全巡查】全面!第五巡查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意见反馈
开元【安全巡查】全面!第五巡查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意见反馈五金甘肃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对你省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从巡查总体情况看,你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总、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改革创新、专项整治、基础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力度不够。一是党委召开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够。2013年至2016年,省委会会议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只有4次。部分市、县等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达不到每季度1次。市(州)、县有的党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只作泛泛要求,缺乏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部分市、县党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总、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三是省、市(州)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4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全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四是省政府未能及时出台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差距。一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省政府及部分市(州)、县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严格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二是部分市、县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性不强,未能突出相关地区、部门特点,存在考核不严格的现象;三是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权重较低。《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仅为1;四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引发火灾等问题。森林防火措施不到位,未适时发布禁火令,存在盗伐山林引发火灾的严重违法行;五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不深入。一是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不足。对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虽然进行了分析,但研究不够深入开元体育,未形成理论成果;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相对滞后,尚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未能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存在差距。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和法定化。《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中,未纳入工信委、司法厅、商务厅、煤矿安监局、兰州铁路监管局等近10个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等“三定”规定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业、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指导层面,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省、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三是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全省75个功能区中,有25个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是省安监局没有具体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的处室,工作分散在各个处室。
(五)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有差距。一是市(州)、县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全省14个市(州)中,有8个市(州)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一些企业应急预案未经评审,未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的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缺少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三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不够,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仅占总数的3%;四是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少2.3名和5.25名。缺乏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不够。
(六)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突出。一是部分煤矿井筒及工业广场不在规定井田范围内。窑街煤电集团、靖远煤业、华亭煤业所属部分煤矿及部分地方煤矿存在井筒及工业广场在划定的井田范围之外的现象;二是部分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未按规定列入去产能的三年规划,缺乏具体化解过剩产能的矿井名单、时间表和任务书;三是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安全隐患多,复产复工安全风险大;四是部分基建、改造矿井隐患严重。万盛矿业甜水堡二矿首采面已少量回采,因手续不全停产,存在煤层自燃、顶板冒落和非法冒险生产等隐患。13处2016年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大多仍未取得证件,不能正常生产维护,井下隐患较多。
请你省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线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6月16日,省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下一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落实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安全生产职责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执行、实施层面上与文件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省安委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紧制定风险管控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顶层方案。加强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协同联动和应急救援,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一是建立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林业系统与各级政府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准入。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退出市场。三是积极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白银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连续发生3起因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五是对于多家储氨量超过10吨的涉氨制冷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将其列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实施动态监控。六是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五)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督查移交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办对第五巡查组的要求,请甘肃省安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央祁连山生态保护专项督查中涉及尾矿库、工业锅炉等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问题,尽快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六)切实加强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甘肃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国务院领导同志之前已经审阅了巡查情况报告,赞同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巡查发现的问题很多在基层,但也反映出甘肃省党委、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请甘肃省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印发了整改通知,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成立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二)建立整改清单。甘肃省政府要紧紧围绕巡查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对表对标逐条对照,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特别是对体制机制建设、功能区安监机构建设、基层执法用车保障、安监执法机构纳入执法序列等问题,计划出台什么制度文件、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时间完成,要一一明确,绝不能含含糊糊,只提一些原则性的整改措施。
(三)狠抓整改落实。巡查效果好不好,起不起作用,关键看整改落实情况。对巡查反馈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把巡查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把巡查成果转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实效。
(四)报告整改情况。甘肃省要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一)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4年共同出席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林铎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调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以“没事找事、预防万一”的劲头和“工匠精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的5个市(州)、7个县(区)和6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唐仁健省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上多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社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活动的最小单元。宋亮副省长要求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特点,积极推进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201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成为全国率先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省份之一;省、市、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全体副职任副主任的安委会,乡镇(街道)由任安委会主任,并明确了村级组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级五覆盖”;省政府与14个市州政府、31个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充实。省安委会增加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全省137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1693人增加到7026人;在全省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对安全生产投入连续三年增长超过30%。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甘肃省作为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试点省份,将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融合。2015年起开元体育,省级财政先后投入6340万元,建成了省、市、县安全生产专网、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7月7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将进一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果明显。甘肃省建立了由分管省长担任总召集人、2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安监局全部建成微信微博公众号,“甘肃安监”微信公众号信息发送量、关注度长期居于全国前列;甘肃省电视台开设了《问安陇原》安全生产专栏、庆阳市被列为“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试点”。2016年,甘肃省被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先进单位。
(六)安全生产大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省委党校、省政府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对省、市、县、乡四级安监人员进行了全员轮训;企业普遍开展务工人员劳务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设置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通过教育、培训和广泛宣传,提升了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七)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加快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省共投入28.82亿元、整治7万公里道路;在村一级地区建立劝导站,实施对驾驶员劝导制度;免费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共计205万辆;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公安、消防、医疗、、路政等6个部门建立了“六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制度。
(八)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甘肃省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已连续11年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017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3.6%和35.3%。在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2016年度各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甘肃省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建立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省级层面组织开展宣讲培训《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活动不够,组织的宣讲,培训活动单一。
3.煤矿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全省煤矿瓦斯鉴定报告未按煤矿瓦斯鉴定办法规定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4.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落实不够。没有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1年内没有组织开展评估。
5.省政府127号令落实不到位。未在在政务网站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限等内容;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
6.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到位,存在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引发火灾、政府安全生产检查中缺失粉尘涉爆内容等问题。
部分县乡和农村道路路况差、临沟临崖安保设施不足,高速公路局部路段未设遮光板,灯光影响对方车辆行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对无证开采煤矿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依法履行超层越界现象煤矿日常监管职责认识不到位、履职缺失,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煤矿。
1.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尚未落实到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出台较晚,未按要求建立隐患台账。
2.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相对滞后,尚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未能有效开展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1.市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总理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不够。
2.作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市,工作推进缓慢,大部分县区还停留在文件上。市政府缺乏顶层设计,层层试点,没有制定安全风险和隐患分级评估标准。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与省不一致;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6.未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1年内未及时组织开展评估。
1.区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2013年—2017年区委会仅有4次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区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未能及时、全面组织传达学习总、总理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一是企业底数不清,特别是涉爆作业区人数未核实;二是监管执法不到位。2016年和2017年执法计划未做到防控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未针对专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
1.城市燃气管网占压专项治理推进不力。截止去年年底,城关辖区98处燃气管网占压隐患,已整改38处,6处隐患正在整改中,剩余54处未落实整改。
3.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主体缺失,区级职责不清。区安监站没有能够上塔、上梯的安全监管人员,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震慑力不够。
1.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兰州新区创业者出租车公司的甲醇加注站在未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的情况下投入运行2年多才被叫停。
2.对长时限的延期整改未进行追究。连城电厂2016年12月检查报告中显示该厂有8项隐患整改申请延期一年,另有一项申请延期到2018年完成。
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无限期延长。兰临高速七里河韩家湾21KM处长大下坡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2年纳入挂牌督办,列支400余万,因征地问题迄今未整改到位。
2.交通执法处罚力度不够,造成部分路段严重拥堵。省交通运输厅门前单行路(因停车场问题)车辆乱停乱放、逆行、秩序乱、拥堵。
7.无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全市2016年立项的151个科技项目,仅有2个安全生产领域项目。
8.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全市1600多户工贸行业领域的企业仅有133户达标,甚至达不到300多户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50%;全市89家危化品经营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编制了《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尚未发布实施;未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同宣传、同检查的“一体化”机制。
6.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中无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管力低度不够。
1.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总理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够。
6.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8.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严格。2016年市住建局责任书中事故控制指标为本行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年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考核结果97分。
2.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内容过于简单;应急救援演练后,没有进行评估;应急演练没有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3.市、县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严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时未能按目标责任书和评分细则严格考核(如考评标准死亡1人扣40分,但考核结果仍为良好)。
7.没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具体实施方案和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方案。
1.县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2013年-2017年,县委会仅有6次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仅有10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县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未能及时、全面传达学习总、总理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3.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没有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过于简单,没有起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的作用;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3.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但考评不严格(如2016年99分11家,98分21家,97分9家,其他未签目标责任书的单位部门均取98分)。
2.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3.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随机抽查了23项隐患处置情况,其中尚未消除的隐患有13项,未采取隐患整改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隐患整改逾期,未进行跟踪处理。2017年2月23日监督检查发现的瑞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3项隐患,要求2月24日整改,但是至巡查时仍未整改。
2.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3.没有制定本地区细化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未按安监总局要求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7.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小,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
8.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不清楚;未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液化气罐区隐患排查工作;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储备清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缺少起重设备的检查;在教育培训方面,缺少有关规范、标准方面的培训。
1.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2.《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形式单一。
3.市安监局、住建局未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要求。
2.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不到位。未核实企业填报的粉尘涉爆作业区作业人数。未针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重点要求和除尘系统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未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要求,全面开展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等。
4.区住建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标准、规范方面的培训少;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明细及联系方式。
酒泉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采用的是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状况等级的分级方法,未体现“红、橙、黄、蓝”风险分级方法的应用。
3.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但未出台。职业卫生监管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没有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
4.应急预案的报备没有实现全覆盖;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报告过于简单,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3.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站没有配备塔吊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震慑力比较弱。
4.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17327条,未按《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照所查隐患建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2017年确定的第一批10条重大隐患责任县区和单位未按重大隐患和问题市级领导包抓机制规定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5.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虽有安排部署,但无具体项目支撑,也无实施的项目。
6.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黑名单报市安委办;全市公告的安全生产黑名单数量少,2015年至今只对外公告了4个企业。
1.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执法不到位。陇东学院体育场等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未下达停止使用的指令。
5.宁县对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2017年“”期间督查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情况。
5.个别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灵台县职业中等学校宿舍楼窗口设置栅栏的隐患没有整改方案,未落实闭环。市安委办对G312线桥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有关部门虽已整改到位,但没有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7.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滞后,效果差。2017年3月市安监局发出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推广,2016年全市下达的科技项目25项,其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仅1项。
8.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低,目前全市交通运输企业788户中仅有66户企业达标。建设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标准不正确,是按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单位资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不分等级四个等级。
9.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2.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总理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够。
3.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5.尚未出台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目前只有16家试点企业开展了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其他企业尚未开展。
7.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基本相同,有些部门目标责任书中控制目标过于宽松(多为本行业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5.住建局和建筑质量安监站还没有能够上塔、上梯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在各种大检查中涉及起重设备的问题较少。
6.住建局未编制所辖区的风险源和重大风险源台账;安全培训中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培训较少。
3.对《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讲培训不够,活动形式单一、覆盖面小。
4.双重预防机制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尚未出台,没有按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一企业一档,一行业一册。
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严格,有关部门履行不到位。对岷县110kv1118岷清线处输配电线路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时限到期后未及时督促落实,对延期整改没有跟踪落实具体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力度不足,资金配套落实不到位。目前有1户企业是否需要搬迁尚未进行评估,危化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未落实。
4.市、县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到位,2013年至今没有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市、县安委办制定了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没有诚信联合激励有关内容。
6.陇南市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专项行动方案试点企业为四个县(成县、礼县、西和县、徽县)、每县一个,但实际实施仅为徽县金徽矿业有限公司。
8.市、县级消防主管部门对部分抽查企业的监督、检查、培训力度不够(详见陇南市企业问题清单)。
2.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法兰上多处违规使用石棉垫片。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违规采用丝扣连接。装瓶间排风扇损坏。
1.商场各精品屋内商品存量过大,部分商品的货架已占据人员疏散通道空间,全商场内人员疏散指示标识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1.氨制冷系统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制冷机房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事故排风机的排风量不符合规定。
1.部分材料及设备不符合规定。公司人员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照相机。向系统加入添加剂的罐车齿轮泵进出口输送管线均采用临时橡胶管连接。
2.物料周转平台无荷载标示;工作钢丝绳、副钢丝绳都悬挂在一个吊点上;副绳不能起到辅助保险作用;未进行质量验收。
1.上岗培训中关于燃气安全的培训不到位。加气工未对加气车辆气瓶使用证和燃气泄漏等项进行检查。
1.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1.液氨储罐与接地网连接情况从未进行检查。液氨罐操作规程中将液氨罐的强度试压与气密试验的概念混淆。液氨储罐顶两个安全阀底阀一开一闭,液氨泵管线上的安全阀底阀关闭,不符合规定。
1.塔吊回转平台连接螺栓有松动;塔吊顶升梁悬空;司机上下塔吊没有过渡爬梯;零位限制器用塑料带封死;塔吊小车变幅防断绳机构用铁丝绑死。
1.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备,无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应急预案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三采区三条下山附近及三条下山上段,受采动影响变形比较严重,没能及时修复,导致采区下山人车无法使用,巷道环境差,电缆吊挂和电器设备摆放不符合要求。
2.没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隐患整改不彻底,集团公司查出的隐患中有3条到期尚未整改。
2.液氨储罐二、三层平台间直梯无扶手。液氨储罐上的液位、压力、液氨泄漏固定检测仪等一次仪表引线未用弹簧软管保护,个别引线横穿平台人员出入口,高度不足1米。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木工砂带机及砂光机连接风管未按标准规定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2.未采取防止粉碎工况异常火花进入除尘器风管的措施;生产设备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3.粉碎机磁铁吸除装置未及时清理,吸附了大量异常金属物;未核查异常金属物的来源及与金属物相关联的设备故障及隐患。
4.未制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设备安全运行粉尘防爆安全装置、监测报警及保护联锁装置等重要安全装置的定期维护、校核管理制度,未制定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培训体系,没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
1.压缩机房内10盏照明灯不亮。压缩机组润滑油渗漏。未对液氧储罐、液氩储罐与接地网连接情况进行测试。《操作规程》受控情况不清开元体育。
2.车间内墙壁消火栓位置隐蔽;室外消火栓锈蚀严重,水带配置数量不足;控制室走廊2台壁挂火灾报警电话未连线。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门站自动控制系统中报警联锁部分升级改造未完成,无报警连锁升级期间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对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1.6台自动扶梯的标志中未注明应急救援电话、未注明使用单位设备编号;电梯使用标志未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专项应急演练大多商场内商户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
1.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基础螺栓有松动;工作平台护栏无夹板连接;塔吊顶升梁悬空;塔吊司机上下塔吊的爬梯变形;塔吊基础坑维护墙有2出开裂。
1.塔吊扶墙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扶墙套架用铁丝吊挂;现场6台塔吊均没有上塔的安全通道。物料周转平台钢丝绳计算书中钢丝绳安全系数取值不符合要求。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2.板式家具生产车间未采取防止引燃粉尘的措施,除尘器及收尘仓、实木家具生产车间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有8台木工砂带机连接的风管未按要求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斗式提升机未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按标准规定设泄爆口;面粉生产设备的除尘系统未按规定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面粉生产设备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锁气卸灰设备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1.生产区域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随意使用非防爆摄像、照相器材的现象。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配备不足。
2.焦化车间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铁制阀门扳手。工艺管理部门未对工艺设备切换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压缩机入口低流量喘震报警”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对措施进行研究。
1.锅炉房DCS系统多点经常频繁报警,锅炉操作人员熟视无睹,锅炉管理人员也未对频繁报警参数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应对措施。
2.煤制气岗位废液泵电机为未非防爆型且接线盒敞开,电机开关箱也不防爆。煤制气岗位操作规程中给出的炉出口操作参数,没有控制区间的操作指标。
1.汽油罐区防火堤水封井内无水,柴油罐区水封井内水封高度不足。进入油库区两处入口均未设置除静电装置。
2.柴油消防水泵运行记录中柴油机油箱液位、柴油机运行温度、机油压力、柴油机实际转数等参数缺失。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照搬照抄,发现重大隐患要求报告“佛山市安监局和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企业法人、2名副总经历的安全生产责任。
1.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中,对事故报告的等级与实际执行不一致,缺少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
1.QTZ50型塔吊吊钩没有防脱绳装置,绑扎绳上的小吊钩没有防脱绳措施;15m长的Φ125mm钢管做附墙杆向下挠度过大;现场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没有做安全使用交底。
1.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对制定的安全例会制度执行不严格,频次不够,集团公司以月度工作例会代替安全例会。
1.未建立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和融霜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无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进行自评、评估和备案登记。
2.室外制冷设备未设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置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阀泄压管的出口不符合规定。机房未使用防爆型排风机,排风量不足。机房和库房电缆电线、开关控制箱不符合安全要求。
1.隐患排查制度中隐患分级不正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以日常巡检代替多专业联合定期排查隐患的问题。
2.隐患排查制度中隐患分级不正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以日常巡检代替多专业联合定期排查隐患问题。
1.3503综采面回风巷探放水设计不完善,探放水工作不规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
1.氨制冷机房室外消火栓损坏。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2.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氨制冷机房未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氨制冷系统中缺少集油器和放空气器。氨制冷机房的电线未采用钢管或桥架敷设。
1.氧气罐、空气罐和消毒柜上的压力表检定已过期。氧气配气间防爆的电器开关未固定在墙壁上,开关后面电线裸露,起不到防爆作用。
1.塔吊司机零位限位器失效;高度限位器不符合要求。施工用电重复接地用扁铁串接,并且明露;箱、二级箱使用刀闸做隔离闸具。
2.塔式起重机的日检记录不完整,缺少相关人员的签名。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个别有松动;司机零位限位器、变附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小车行走靠背轮轴弯曲。
2.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未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排查时间、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以日常检查代替隐患排查。
2.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机房和蒸发式冷凝器泄压管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机房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足。
1.车辆安全检测地沟与检测房距离过近。检测记录有漏签现象。例行检测中问题车辆未列入检查记录和台账。检测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候车厅疏散通道标志悬挂不规范。
3.氨制冷系统液氨充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快速冻结装置未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与包装生产线在同一房间内,作业间内人数最多达20人,超过规定。机房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