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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6-04 19:44:17

  编号D3HA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12月3日全部1楼的业主收到通知要求拆除院子,称占用小区绿化违规建筑阳光房和泳池,其不认可,拆除的院子是小区一楼住户高价购买的,与物业签订的有协议,修建的建筑均在合同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占用。认为工作人员没有落实具体情况就进行拆除,希望解决拆除赔偿问题。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1.关于“12月3日全部1楼的业主收到通知要求拆除院子,称占用小区绿化违规建筑阳光房和泳池,其不认可,拆除的院子是小区一楼住户高价购买的,与物业签订的有协议,修建的建筑均在合同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占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碧桂园天麓·东苑低层洋房业主碧桂园天麓·东苑《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出卖人: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均未涉及举报人描述的购房合同里写有可以在一楼盖院子字样;示范区民欣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多家业主,也均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证明。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首先是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11批编号D3HA2举报件后,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提供了关于《“碧桂园天麓东苑一楼小院”是否违建认定的函》的复函,证明共计42户业主建设的南北小院,未经规划审批,与原审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不符,属于违建行为。针对“商丘市民欣街道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一楼住户故意损坏小区内绿地,盖院子,破坏环境”问题,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要求2023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毕。经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认定,碧桂园天麓东苑一楼私自建设的小院为违建,不予赔偿。

  编号D3HA8举报内容为:1.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毛河桥向东80米路北,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占用该村农耕地非法建厂;2.该村毛河桥南侧有一无名螺丝刀磨具厂,用以租代征的名义,占用农耕地建厂。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1.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实为商丘市博洁工量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MA44RATN5L。

  2.无名螺丝刀磨具厂实为虞城县凌克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北。经营者:金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6TPPU01。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毛河桥向东80米路北,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占用该村农耕地非法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商丘市博洁工量具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份使用自己老养殖场建设的厂房,面积为571.76平方米。经查阅《郑集乡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郑集乡三调土地现状图》,该位置是集体建设用地,符合郑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丘市博洁工量具有限公司在厂房北侧建的厕所和堆放物,共占用农耕地面积20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农耕地。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虞城县凌克工具厂于2018年7月份占用自己宅基地建设的厂房,面积是383.85平方米。经查阅《郑集乡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郑集乡三调土地现状图》,该位置是集体建设用地,符合郑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群众身边的违法占地问题需要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虞城县郑集乡人民政府2023年12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郑政文(122号),责令该企业于2023年12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拆除非法占用农耕地建设的厕所和堆放物。

  编号D3HA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门面,从建成至今没有建设下水道,希望尽快建设。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商丘市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门面,原属于1999年虞城县南关拆迁安置住房,未办理相关手续,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居民将住房改建为门面房。

  经查,该问题属实,商丘市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门面建设地点位于虞城县203省道公路右侧,由于虞城县203省道公路是20世纪80年代建设,未规划建设排水管网。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区居住面积扩大,配套管网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该地段至今没有建设下水道。

  立即整改,做到措施到位,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完善配套管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1.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6日紧急召开现场专项会议,制定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与河南建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7日开始准备新建约105米DN800钢插口水泥管道,收集木兰汽车站周边和木兰汽车站以北生活污水,建成后生活污水全部通过市政主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开元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群众举报商丘市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门面,从建成至今没有建设下水道问题,该问题阶段性办结。

  1.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现场专项会议,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与河南建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对接,正在进行施工图初步设计。

  2.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7日开始准备新建污水管网,新建DN800钢插口水泥管约105米。收集木兰汽车站周边和木兰汽车站以北生活污水,建成后生活污水全部通过市政主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初步设计及相关手续办理,于2024年1月31日建设完成。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整改,对于管网不健全区域及时谋划管网项目实施,不断完善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2023年12月7日,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群众举报的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门面,从建成至今没有建设下水道问题,制定《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虞城县南关转盘木兰汽车站北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到人,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2.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谋划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解决群众生活污水收集问题,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图纸设计,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整改,对于管网不健全区域及时谋划管网项目实施,不断完善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编号X3HA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西外环高架桥西无害化处理厂违规建设,距离居民区只有200米,长期产生刺鼻气味。附近居民无法居住,要求搬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垃圾处理;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结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产业集群;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的无害化处理厂全称为民权县德兆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民权县西外环高架桥西静脉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9G0CE42M,主要经营范围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该公司年处理3000吨病死畜禽尸体项目,于2021年12月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审批,文号:民环审〔2021〕第054号。2022年3月建设,2023年5月投产,主要设备:原料储存、预破碎、输送系统(密闭冷藏运输车、铲车、、冷库)、高温化制烘干系统(锅炉、化制烘干一体机、螺旋输送机)、固液分离系统(榨油机)开元、环保治理系统(降尘器、负压站、洗涤塔、活性炭吸附箱、UV光氧箱、溶气气浮机、一体化潜水处理站)。生产工艺:病死动物尸体→破碎→化制烘干→压榨脱脂,主要产品:工业用油脂和肉骨饼,生产规模:年处理3000吨病死畜禽尸体。目前不具备自主验收条件,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于2020年11月11日经民权县发改委备案,2021年5月28日取得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驻证明,该公司年处理3000吨病死畜禽尸体项目,于2021年12月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审批,文号:民环审〔2021〕第054号,2022年3月份建设,2023年5月投入生产。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冲洗车间地面废水,收集沉淀池密闭不严;污水处理站未按环评要求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臭气外溢。现场核查,该公司距离居民区有200米左右,存在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问题;该企业符合民权县静脉产业园规划,对于群众要求企业搬离,属不合规诉求。同时,周边居民已纳入民权县整村搬迁计划,民权县将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消除环境污染。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确保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制定下步整改方案,督促企业签订排污许可证和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委托办理合同。对于不合规诉求,积极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谅解。

  关于“距离居民区只有200米,长期产生刺鼻气味。附近居民无法居住,要求搬离开元。”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截至目前2023年12月9日已完成沉淀池密闭,且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完成时限:2024年1月20日。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水槽)废气集气罩正在有序推进中;企业已于2023年11月7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排污许可证和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委托办理合同。

  针对该公司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制度,投入生产的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已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于2023年12月8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421环责改字〔2023〕33号)。

  制定整改方案:一是2023年12月30日完成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水槽)废气集气罩安装,防止恶臭气体产生外溢;二是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三是实施周边居民整村搬迁工作;四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编号X3HA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相府营村养牛场内有一化工厂和蒜片厂,没有手续长期经营,所排气体气味刺鼻,污水直排入河,腐蚀庄稼、树木,多次举报无果。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化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涉及的民权县北关镇相府营村养殖场原为民权县相府牛业有限公司,2008年建设,2011年由于效益不好,连年亏损,改为养猪场,2019年停止经营,2021年开始零散养羊至今。关于院内群众举报蒜片厂,2022年3月进驻设备,建成由于疫情和外界市场不稳定,前期一直没有生产,2023年6月份收蒜期间季节性生产。主要设备:上料机、壳扳机、烘干房、晾片机、清洗机等。关于院内群众举报无名化工厂,生产设备:反应罐1个、废气处理设备1套,2019年10月建设,建成后因疫情一直未生产,2022年疫情结束后被北关镇政府取缔除。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无名化工厂,民权县相府营村干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化工厂无任何手续并上报北关镇政府,疫情结束后被北关镇政府取缔拆除;关于蒜片厂,仅在2023年6月份收蒜期间进行短暂生产,因大蒜市场价格高,利润低等原因一直停产至今。院内上述两个加工厂均未办理任何手续。

  经查,该问题属实。院内蒜片厂在生产时,洗蒜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沉淀池内洗蒜废水有轻微恶臭气味。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洗蒜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不外排。通过排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直接排入附近河道现象。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查阅近两年以来12369环保热线和综合平台,未接到过上述问题的举报。

  对“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散乱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整治一处,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一是立即取缔。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散乱污”企业。同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坚决防治反弹。二是举一反三。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散乱污”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严格追责。对民权县北关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予以追责,追责在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6日,接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举报后,北关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上料机、磕半机、晾片机、清洗机进行了拆除,并将沉淀池中洗蒜废水运到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2023年12月30日完成取缔拆除工作。目前,拆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民权县北关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制定了该蒜片厂的拆除整改方案。明确2023年12月30日前,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该“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拆除工作。

  编号D3HA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商鼎路与汇聚八路交叉口东南角亨源通工地,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在管控期间内施工。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建筑;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结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产业集群;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亨源通工地”实际为“恒源通工地”,位于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商鼎路以东、汇聚四路以南、商都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区域。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开工,施工单位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示范区分公司。规划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包含厂房52万平方米,公共辅房及办公楼等5万平方米。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位于该项目内东北方向大概1500平方、西侧大概500平方,共计面积大概2000平方左右黄土裸露均没有覆盖。经现场核查因大面积黄土裸露没有覆盖易引起工地扬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30日18时起商丘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2023年12月6日10时起商丘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示范区住建局联合验收科监督员及平安街道办事处湾柳树村网格员在2023年12月1号12点53分、2023年12月2号9点58分、2023年12月3号8点8分、2023年12月4号9点7分、2023年12月5号14点2分、2023年12月6号13点22分巡查该工地时未发现有施工作业。

  针对“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立即采购防尘网进行全区域覆盖,同时采购抑尘雾炮,安装喷淋设施;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洒水降尘;安装扬尘监控设备。

  关于“亨源通工地,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该工程项目已经采购防尘网对裸露黄土,进行全区域覆盖。同时抑尘雾炮已采购到位,外墙围挡喷淋已安装到位;施工道路已硬化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已安装扬尘监控设备。

  2023年12月6日,示范区住建局对恒源通工地下达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商人常〔2020〕1号)针对问题于2023年12月9日前整改完毕。

  2023年12月6日,平安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治理办公室对恒源通工地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按照《商丘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针对问题于2023年12月8日前整改。

  编号D3HA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未按要求对虞城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垂改,一直以审核资料为由,不给执法人员按照市级标准发放工资,没有给执法人员夜班补助,执法装备配备不齐。举报人想知道多久可以垂改到位。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原虞城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6年6月,是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1名。现有在职职工259人,退休后局发放工资14人。

  (一)关于“商丘市未按要求对虞城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垂改,一直以审核资料为由,不给执法人员按照市级标准发放工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按照垂改要求,已将人员档案补充完整报送至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组织人员对行政、事业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结束后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套改,目前人员工资按县级人社部门套改工资标准发放。

  经查,该问题属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管控企业开展夜查行动,每晚夜查2-3个小时,其间未对夜查人员发放补助。

  经查,该问题属实。目前,该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文件精神,已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6辆、现场执法记录仪5套、无人机(载荷大于4kg)1架、微风风速计1部、台式计算机4台、打印机4台,距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还有差距。

  经查,该问题属实。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积极配合商丘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垂改上划工作,加快垂改各项任务进度。

  制订整改方案,确定阶段目标,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具体工作,逐步彻底解决问题,以看得见的阶段性的成效取信于民,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人员档案审核进度,重新确定档案工资后按相关政策工资标准进行套改。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参照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

  3.按照环办执法〔2020〕35号文件精神,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积极配合商丘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垂改上划工作,加快垂改各项任务进度。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商丘市未按要求对虞城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垂改,一直以审核资料为由,不给执法人员按照市级标准发放工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因涉及垂改人员较多,市生态环境局正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根据档案审核情况重新确定档案工资,按相关政策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档案审核完成后,自2023年10月份补发市人社部门确定后的档案工资差额部分。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党组研究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对2023年12月1日之后符合享受值班或加班待遇人员发放补助。

  该问题已办结。为解决执法装备不足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2023年11月30日订购粉尘快速测定仪2台,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配弯折探针3台,多参数气体检测仪3台。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因涉及垂改人员较多,商丘市委市政府正组织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人员档案审核等工作,加快垂改各项任务进度。

  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档案审核加快进度,重新确定档案工资,按相关政策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发放;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享受值班或加班待遇人员发放补助;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商丘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垂改上划工作,加快垂改各项任务进度。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根据档案审核情况重新确定档案工资,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套改发放。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参照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

  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保障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大幅提升。

  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积极配合商丘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垂改上划工作,加快垂改各项任务进度。

  主管: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 吴峰 李秀丽 商丘网联系电线号开元体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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