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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8:18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分配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报告期内,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保护地球生态,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影响逐渐被消化,以及主要产车国相继推出燃油车的禁售时间表,新能源汽车产业驶入了快速发展通道,以中国、欧洲、美国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猛,产业链相关企业纷纷加速布局,推动产业整合,新能源产业正大步迈向TWH新时代。

  报告期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幅提升。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增长159.5%和157.5%。从全球范围来看,2021年以欧洲、美国为代表的海外电动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重要增长点。报告期内,欧盟正式提出《Fit for 55》法案,计划2030年起将新车的平均排放降低55%(相比1990年),2035年起新车注册全部要求零排放,同时欧洲主流国家新能源政策支持力度基本不变,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增长。报告期内,美国提出多项就业计划和法案,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政策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Canalys的数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109%,达到650万辆以上。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及上游原材料出货量的攀升。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1年度我国动力电池产量累计219.7GWh,同比累计增长163.4%。其中三元电池产量累计 93.9GWh,占总产量 42.7%,同比累计增长 93.6%;磷酸铁锂电池产量累计 125.4GWh,占总产量 57.1%,同比累计增长 262.9%。磷酸铁锂因安全性能、电池成本及循环寿命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应用于中低端乘用车和储能领域,根据鑫锣锂电数据,2021年我国磷酸铁锂总产量为45.3万吨,同比增长168.9%。三元材料因能量密度、轻量化和低温性能等方面的优势,在中高端乘用车的市场占有重要地位,根据鑫锣锂电数据,2021年我国三元材料总产量为39.7万吨,同比增长85%,其中高镍三元材料占比达到38.3%。在三元材料高镍化趋势下,电池用镍的需求快速增长,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1年我国硫酸镍产量287,418金属吨,同比增长100.2%。未来在高镍三元材料快速发展、4680电池技术大规模推广应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硫酸镍及上游镍原材料的需求将保持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在疫情持续影响的情况下,居家办公和在线学习极大拉动了PC的市场需求,根据Canalys的数据,2021年全球PC出货量为3.41亿台,同比增长15%。手机市场平稳增长,根据Digitimes的数据,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3.19亿台,同比增长6.1%。新一代移动通讯5G快速发展,5G手机渗透率不断提高,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1年我国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3.51亿台,其中5G手机出货量2.66亿台,占比75.9%,在上市的483款新机型中,5G手机227款,占比47.0%。5G技术的推广将进一步提升手机对电池带电量的需求,从而带动含钴锂电池的市场需求。未来5G技术将更加广泛地应用于各类终端(手机、汽车、面板、可穿戴设备、无人机、分布式储能等)的互联互通,发展潜力巨大,这些终端产品在锂电池消费中将维持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在新能源锂电产业及以5G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所从事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和钴镍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所支持的新兴产业,所生产的产品是三元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材料必备的核心材料,公司所从事的产业前景非常光明,管理层对此非常有信心。公司目前正致力于进一步巩固自身钴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同时,力争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行业领导者。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钴镍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淀,公司完成了总部在桐乡、资源保障在境外、制造基地在中国、市场在全球的空间布局,形成了资源、有色、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三大业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公司还在布局循环回收业务,全力打造从钴镍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系统电池、消费类电子等领域。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通过合成、洗涤、干燥等工艺来制备;正极材料产品主要通过混料磨料、高温烧结、粉碎分解等工艺来制备。生产三元前驱体所需的原材料主要由子公司华友衢州等供给,同时外购部分作为补充;三元前驱体的客户为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商,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销售定价方面,主要参考镍、钴、锰金属的市场价格,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供需情况来综合定价。生产正极材料所需的原材料目前主要由巴莫科技以市场化采购为主,部分由公司子公司内供。正极材料的客户为锂电池生产商,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销售定价方面,主要参考镍、钴、锰、锂金属的市场价格,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供需情况来综合定价。

  新能源业务是公司“两新”产业战略的核心。新能源业务按照“快速发展、高端突破、效益导向,抢占新能源锂电材料制高点”的定位,贯彻“产品领先、成本领先”的竞争策略,以科技创新作为支撑,不断提高生产组织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实现了产量、质量和新产品开发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三元前驱体和锂电正极材料产品已大批量应用于国际高端品牌汽车产业链、国际储能市场和消费类电子市场。公司已经进入到LG化学、SK、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全球头部动力电池的核心产业链,产品已开始大规模应用到大众MEB平台、雷诺日产联盟、沃尔沃、路虎捷豹等欧美高端电动汽车。作为公司向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转型的战略重点,公司新能源业务在公司未来的产业发展中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公司有色业务主要包括钴、镍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主要产品为四氧化三钴、硫酸钴、硫酸镍等钴、镍化学品,其中四氧化三钴主要用于消费类锂电池正极材料,硫酸钴、硫酸镍主要用于动力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有色业务形成了以钴、镍为核心,铜、锰等为补充的业务结构,全面围绕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战略拓宽并完善产线,构建了丰富的产品体系。有色业务总体上围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引领行业发展为己任,并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特征来实现柔性生产的模式。钴、镍原料的采购计价方式按市场金属交易价格的一定折扣确定。钴产品的销售在国内和欧洲市场基本采用直销模式,在日本、美国市场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在韩国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硫酸镍产品主要内供新能源板块。在销售定价方面,公司主要参考钴、镍、铜金属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结合各类市场供需情况,制订销售价格。

  有色业务是公司制造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一体化的产业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有色业务按照“创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领先的行业标杆”的定位,不断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已成为行业中先进制造的标杆、绿色制造的标杆、效益领先的标杆,夯实了公司在国内和国际钴行业中的地位。有色业务在巩固公司钴新材料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为新能源板块提供原料支持,保证新能源所需原料的稳定供应和协同制造成本优势。

  公司资源业务主要包括钴、镍、铜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和初加工。钴、铜业务主要产品为粗制氢氧化钴和电积铜,目前非洲资源板块已形成以自有矿山为保障,以刚果(金)当地矿山、矿业公司采购为补充的商业模式。钴铜矿开采后,通过选矿工艺生产钴铜精矿,通过湿法冶炼的方式生产粗制氢氧化钴和电积铜产品;钴铜矿料由自有矿山供应和向当地矿业公司采购,含钴原料的采购计价方式按MB价格的一定折扣确定;铜矿原料采购定价也主要与国际市场铜金属价格挂钩;粗制氢氧化钴产品主要用于国内有色业务钴新材料的冶炼,电积铜产品一般销售给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商,主要采取与LME铜价挂钩方式定价。镍业务主要产品为粗制氢氧化镍钴、高冰镍等镍中间品,镍矿料主要通过参股矿山、长期供应合作协议等方式来保障供应,以市场化采购为补充;镍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国内新能源材料所需原料;主要采取与国际国内公开市场价格挂钩方式定价。

  资源业务是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源头。公司通过十多年的非洲资源开发,在刚果(金)建立了集采、选、冶于一体的资源保障体系,能为国内制造平台提供具有低成本竞争优势、稳定可靠的原料保障。2018年,公司启动了印尼红土镍矿资源开发,第一个重大项目华越镍钴6万吨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已于今年一季度全面投料试产,目前印尼镍资源布局正在深入推进,为高镍锂电材料的发展准备具有低成本竞争优势的镍原料,进一步夯实一体化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进行了城市钴镍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布局,完善了钴矿供应链尽责管理体系建设,布局了津巴布韦锂矿和刚果(金)锂矿资源,为公司获取可持续的钴、镍、锂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低成本、稳定可靠的资源保障为公司打造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原料基础。

  此外,公司积极布局锂电池循环回收业务,公司子公司华友衢州和资源再生分别进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公司与多家知名整车企业合作梯次利用开发和承接退役电池再生处理,与多家知名电池企业合作以废料换材料的战略合作模式,已与多家国内外整车企业达成退役电池回收再生合作。随着业务开拓,公司正在形成从钴镍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

  公司在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出,坚持以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发展为核心,围绕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全面实施“两新、三化”战略,将公司从全球钴行业领先者转型发展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开元官网,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三元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3.32%的股份。

  经营范围:1、高镍锍及镍铁的工业生产,包括精炼、融合、集成和铸造有色金属基本形态;2、焦炭及半焦炭、硫磺、石膏、石灰、石灰石、矿石和其他任何产品的进口贸易;3、矿石产品以及高镍锍、镍铁、矿石和其他任何矿物产品的出口贸易;4、港口集装箱、大宗散货和件杂货的装卸生产,以及与港口生产有关的引航、船舶拖带、理货、驳运、仓储、船货代理和集卡运输等港口服务以及港口物流业务;5、电厂及辅助设施营运以生产电能;6、贸易。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间接持有友山公司29.25%的股权,友山公司为华友控股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解铜箔、电解铜箔专用设备、覆铜板、线路板的技术研发、开发、咨询;电解铜箔、电解铜箔专用设备、覆铜板、线路板的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热源厂的建设与运营;市政管理;物业管理;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巴莫科技原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杭州鸿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巴莫科技38.6175%的股权,同时,华友控股同意将持有的巴莫科技26.4047%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华友钴业行使,上述交易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华友钴业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5.0222%的表决权,巴莫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的制造、钴镍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及钴、镍、铜有色金属采、选、冶的业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所从事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和镍钴新材料产业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公司作为钴行业的领先企业,在进一步巩固自身领先地位的同时,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做强产业链,增强发展力,努力成为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态势给公司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公司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快布局从钴矿、镍矿原料、钴、镍化学品、三元前驱体、锂电正极材料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一体化产业链,推动一批合资项目、海外项目的落地建设。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延伸,产业规划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量较大开元官网。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使公司保持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未来产业规划项目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2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因公司业务体量大幅增长,年报审计工作量增加,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略有上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浙江力科钴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科钴镍”)、浙江华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进出口”)、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衢州”)、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循环”)、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再生”)、HUAYOU(HONG KONG) CO., LIMITED,(中文名:华友(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华友香港”)、LA MINIERE DE KASOMBO SAS(中文名:卡松波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MIKAS公司”)、CONGO DONGFANG INTERNATIONAL MINING SAS(中文名:刚果东方国际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DM公司”)、浙江华友浦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浦项”)、华金新能源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公司”)、PT.HUAYUE NICKEL COBALT(中文名:“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简称“华越公司”)、PT.HUAKE NICKEL INDONESIA(中文名“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镍业”)、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进出口”)、上海飞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成”)、HUAYOU RESOURCES PTE. LTD. (中文名“华友资源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华友资源”)、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巴莫”)、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都巴莫”)、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巴莫”)、广西华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华友工程”)、浙江巴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巴莫”)、广西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新能源”)、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新材料”)、广西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资源再生”)、广西华友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广西进出口”)、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华友”)、湖北友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友兴”)、云南友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友天”)、PT. HUAFEI NICKEL COBALT(中文名“华飞镍钴印尼有限公司”,简称“华飞公司”)、HUAYOU INTERNATIONAL MINING (HONGKONG) LIMITED(中文名“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华友国际矿业”),Huayuan Copper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华园铜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园铜业”),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友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上未列举的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2022年预计担保金额:1225亿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公司2021年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595,501.5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845,215.19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522,95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42,31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抵押金额452,117.5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161.45 万美元(约32,907.86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将2021年底持有的华飞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亿纬亚洲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各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友钴业注册地为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雪华,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锂电新能源材料的制造、钴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及钴、铜有色金属采、选、冶。

  力科钴镍注册地址为桐乡市翔厚村,法定代表人为钱兴坤。力科钴镍目前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铜、硫酸镍、四氧化三钴;钴酸锂的销售;钴、镍、铜金属及制品的批发业务;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的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佣金代理。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力科钴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73.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友香港持有26.78%的股权)。

  华友进出口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振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鲁锋。华友进出口主要经营业务为负责华友钴业本部除原料外的生产和行政物资采购,及为华友钴业海外子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所需之物资的国内采购及进出口业务。华友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友衢州注册地址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红良。华友衢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衢州注册地址为衢州市廿新路18号9幢1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新能源衢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技术研发;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华友循环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振东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雪华。华友循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产品的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除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无储存)、销售。

  资源再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廿新路18号8幢3层,法定代表人为陈红良。资源再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友循环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业务为资源再生技术研发;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危险品除外);碳酸锂、磷酸锂、铜箔、铝箔、硫酸锰、硫酸钠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HUAYOU (HONG KONG) CO., LIMITED开元官网,中文名:华友(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红磡芜湖街69A号Nan On Commercial Building 8楼8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钴铜原料及产品的贸易。

  MIKAS公司系公司在刚果(金)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地址为刚果(金)卢本巴希市阿纳克斯区若里西特街区CDM大厦。MIKAS公司目前从事铜钴矿采选(其中华友钴业持有72%的股权,华友钴业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持有28%的股权)。

  CDM公司系公司位于刚果(金)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地址为刚果(金)卢本巴希市阿纳克斯区若里西特街区CDM大厦。CDM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粗铜、电积铜等产品,同时从事钴矿料收购及加工业务,为公司提供钴原料。

  华友浦项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3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华友浦项目前主要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的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华友浦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友浦项60%股权。

  华金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廿新路18号8幢1层,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华金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华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金公司51%股权。

  华越公司系公司位于印度尼西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越公司57%股权。华越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址为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雅加达行政市。华越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非铁制基础金属的制造、金属与金属矿石的大宗贸易、水泥、石灰、砂石的大宗贸易、材料与基础化学品的的大宗贸易。

  华实进出口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3幢221室,法定代表人为鲁锋。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华实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实进出口总资产为13,606.22万元,净资产为140.63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0.63万元。

  上海飞成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闻居路1333号A区七层707室,法定代表人为陈红良。上海飞成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矿产品(除国家专控)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华友进出口持有上海飞成70%股权。

  华友资源注册地址为新加坡乌节广场乌节路150号 #06-16,目前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及矿产品的贸易。华友资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华友香港持有华友资源70%股权。

  天津巴莫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巴莫科技36.8619%的股权,同时华友控股已将持有的巴莫科技25.2043%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2.0662%的表决权,巴莫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都巴莫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蓉州街成阿商务中心三楼6908室,法定代表人吴孟涛。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分析检测及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成都巴莫为天津巴莫全资子公司,成都巴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西巴莫注册地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广西巴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华友工程注册地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办公大楼第6楼,法定代表人为鲁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西华友工程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友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巴莫成立于2021年11月,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产业园区廿新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要忠。浙江巴莫目前主要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浙江巴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持有浙江巴莫100%股权。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浙江巴莫总资产为499.97万元,净资产为499.84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0.16万元。

  广西新能源注册地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陈要忠,公司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广西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新材料注册地位于广西玉林市玉城街道人民东路267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徐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建筑砌块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资源再生注册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徐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业设计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西资源再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西进出口注册地位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7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刘秀庆。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西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友香港全资子公司。

  江苏华友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6号海兴园区4栋三层,法定代表人为鲍伟。主要业务为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湖北友兴新能源注册地位于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二组3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湖北友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友天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03月03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铺金路8号草铺街道办事处2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云南友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友国际矿业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红磡芜湖街69A号Nan On Commercial Building 8楼802室,华友矿业香港不直接生产经营,仅作为公司的开发投资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钴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华园铜业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土拉罗德城Intershore事务所。华园铜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友新能源,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振东路98号14幢3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雪华。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开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议案所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的,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219,81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412,148.99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540,45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93,544.04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抵押金额473,669.47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定向工具(PPN)、境外债券等在内的本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发行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行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资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和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废止。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1、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审计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部分因故出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3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21,396,283股变更为1,221,265,78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396,283元变更为人民币1,221,265,783元。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分别进行修改。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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